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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到了市政府一趟,
看到了所謂的投票計票中心的治安維護準備。
只覺得,
這個國家是進步了,
不過依舊是很原始,
套一句幾年前台灣職棒界的一句話:「別人都已經上太空了,我們還在殺豬公。」



現場:


人行道開始堆置鐵絲網,
應該是為開票當天做準備。

近看:


黃色的帶子似乎不是一般的帶子,
上面是印:「警察管制線 臺中市警察局製 依據警察職權行使法第27條規定」


但這對嗎?


警察職權行使法 第27條:
警察行使職權時,為排除危害,得將妨礙之人、車暫時驅離或禁止進入。


現在不過是在堆放鐵絲網,
到底在排除什麼危害?

看來這條法律近兩年濫用過頭,
讓台中市警察局以為掛個這條帶子,
引用警察職權行使法第27條就會一切合法,
既滿足當權者,
也可自保!

果然還在殺豬公!



附近的路燈桿上,
有這次「直轄市地方公職人員選舉投票計票中心治安維護工作」公告。


細部:


主旨:「因應99年直轄市地方公職人員選舉投票計票中心治安維護工作,本市市政府及西區區公所周邊部分道路實施交通管制工作」

明明是交通管制工作,
跟「警察職權行使法第27條」有什麼關係?

上面也有寫正確的法源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第 5 條 第1款」。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第 5 條:
為維護道路交通安全與暢通,公路或警察機關於必要時,得就下列事項發
布命令:
一、指定某線道路或某線道路區段禁止或限制車輛、行人通行,或禁止穿
越道路,或禁止停車及臨時停車。
二、劃定行人徒步區。


明明可以準備上太空,
偏偏就是要殺豬公,
這算什麼法治國家,
還可以讓當權者自賣自誇。

離先進國家的差距不在於GDP,
也不在壯觀的偉大建築物,
更不在偉大領袖的領導,
而在於民眾的心態。


至於「警察職權行使法第27條」還要再萬能多久?
理論上這就不是HERETIC的業務範圍,
請洽上百萬心靈仍活在獨裁時代的民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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