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台中市政府提出「台中市發展低碳城市自治條例」草案,

當時開公聽會時,

就覺得草案中的公告區域內禁行二行程機車有問題,

不過當時並沒有太在意。

因為整個自治條例問題一大堆,

根本是個大雜饋,

條文只重視表像卻不治本,

被出席的逢甲劉曜華老師建議改稱為「台中市低碳生活自治條例」。

 

去年草案被送進議會審議,

結果法規委員會的議員竟然加碼演出,

將原本的第二十九條改成:

「本市自中華民國一一○年一月一日起,本府得公告指定區域內禁止行駛燃油機車。

前項禁止行駛區域及有關事項,由交通局會商相關機關定之。

燃油機車汰換環保電動機車補助及獎勵辦法,由本府一○五年一月一日前定之。」

 

後來議會就三讀通過,

最後就施行了。

 

這個禁行燃油機車的自治條例漸漸傳開後,

逐漸引起不滿,

最後中華民國機車黨號召群眾在今年1月19日到市政府遊行。

 

由於事前無法阻止,

後來市府發新聞稿止血,

詳見:中華民國機車黨119反禁摩大遊行 市府將廣納各界意見

 

這篇新聞稿內容很扯,

列舉如下:

 

「目前規劃禁行燃油機車的區域僅在大宅門特區」

問題是條文並沒有這麼寫,

而是說交通局會商相關機關定之。

也就是說,

哪天市府吃錯藥,

還是可以到處禁行燃油機車。

 

「市政府即積極規劃大宅門特區為世界級低碳示範區,希望成為全國的典範,應符合憲法規定的正當性」

是不是符合憲法的正當性,

依法是由大法官會議解釋,

市府低碳辦公室的新聞稿算哪根蔥。

 

「大宅門特區為新開發區,是原廢棄之機場,對市民影響最小,應當符合比例原則。」

市府花市庫的錢開路,

結果竟然只禁燃油機車,

對於同樣吃汽油的汽車卻不禁,

這算什麼比例原則,

根本是嚴重歧視。

 

「因此不僅機車,汽車也會被限制,絕非所謂一 意孤行的「禁摩令」可相提並論,沒有差別待遇。」

這點真是直接欺騙,

因為根本沒有禁止汽車的法源。

 

市府依舊在卸責,

新聞稿繼續又再騙。

闖禍的議員依舊自以為很神,

繼續又有驚人演出,

真是台中之光。

 

 

 

遊行現場:

調整大小P1380700.JPG

參加的人是很多,

但總覺得缺少了什麼。

 

市府應對

調整大小P1380710.JPG

除了新聞稿,

現場就幾個人,

還有兩支「意見表達區」的牌子。

 

「意見表達區」牌子的基座

調整大小P1380713.JPG  

雞毛當令箭?

 

 

經過太陽花學運之後我才發覺,

這場機車遊行明明是哲學星期五,

哪是什麼抗爭,

因為當天不過是繞圈圈,

規規矩矩的發洩完。

 

難怪市府與議會一點都不在乎,

到現在市府與議會都沒有要提案修改,

這個不合理的制度繼續被執行。

 

 

至於哪天才會修法

難道是哪天換市長之後?

理論上這就不是HERETIC的業務範圍,

請洽李中、洪嘉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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