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個問題已經很久,
寫e-mail也沒回應,
今天就訐譙吧。
這個老朴樹位於刑務所演武場旁,
是列管的受保護樹木,
編號為「0416001」。
樹上掛了一個投射燈,
這真是很不好的示範。
首先放在樹上一定多少會刮到樹皮,
另外固定電線總是會有損傷,
這麼大型的投射燈無論是機體還是投射光都太熱,
長期對樹木都不是好事。
此外,
夜間強光嚴重影響樹木的生理運作,
就像人在熬夜一樣。
這棵榕樹位於演武場後方,
受保護樹木編號為「0416002」。
這棵樹上也有一個投射燈。
後面有另外一棵榕樹。
樹上也有一台投射燈。
這樣比較有氣氛嗎?
用投射燈向樹木打燈,
這大概是國內景觀工程界的迷思。
總之,
投射燈再不拆下來,
我只好前往市議會遞交人民請願案。
後記:
這件OT案,
算是替胡志強解圍。
至於成效,
聽說經營不是很順利,
還被前市府擺了一道。
總之,
台中的OT案跟台北不同,
真的是「我們有我們的玩法!」
但對照放送局、市長公館等OT案的失敗經驗,
我看真的是有待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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