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9月開始進行河川圳路的大清倉,

至今已經寫了101篇介紹。

在撰寫普濟溪時,

搜尋相關資料才發現榮總的河道已經被加蓋,

詳見自由時報:榮總院區變公園 普濟公園揭牌

今年一月路過當地,

就順便進入看看。

 

P1780810.JPG

這是未加蓋的普濟溪河道。

 

P1780812.JPG

另一邊,

被加蓋的區域變成「普濟公園」,

而且還在辦「新春特賣會」。

 

首先,

「公園」是有法定名詞,

都市計畫中的「河道」用地是不能叫公園的。

民間單位愛叫什麼無所謂,

但市府、榮總這些公家機關不能隨便呼攏。

 

P1780815.JPG

另外,

「河道」可以辦「新春特賣會」這種商業活動嗎?

要辦的話誰有權可以核準?

是地主?

是區域排水主管機關水利局?

是管商業活動的經發局?

還是都計主管機關都發局?

 

「河道」擺攤的法源在哪?

你可能認為我在找麻煩,

但是七期夜市一開張就被市府強拆。

給各位看另外一個案例。

 

1379838782-3667065551.jpg

這是南屯溪加蓋,

當地亂象叢生,

像是車輛亂停,

竊占國土,

十年來沒人管,

民眾陳情只得到「沒法管」,

這又是什麼道理?

 

P1780825.JPG

再看一個,

普濟溪河堤被加掛管線,

這可以嗎?

有線電視業者在排水溝掛纜線就一直被告發,

掛這些就可以?

是沒人管?

還是沒在管?

還是洪水遇到「有力者」的管線就會自動避開,

不會阻塞河道?

 

城市治理還是相當原始,

不知道的還以為還在「滿清十三王朝」。

至於哪天才會進入二十一世紀,

這還有得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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