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府運動中心的提案,
上次被議員圍剿後,
後來市府做了「評估」。
最後在上個月十四號,
在議會進行「專案報告」,
詳見:「中市運動中心興建選址評估報告 市府預計於104年建置六處運動中心」

六處運動中心的設置地點,
最後市府決定的地點為:
「東南區」:長春游泳池(現地原址重建)
「西屯區」:台中市足球場(文中43)
「北屯區」:貿易三村(細公65及住二用地)
「北區」:永興停車場(停134)
「北區」:中正公園游泳池(現地原址重建)
「南屯區」:南屯游泳池(現地原址重建)
「中西區」:公46公園(公館公園)


下面介紹以前未介紹過的………

永興停車場位於太原路二段,
警察局第二分局隔壁,
雖然市府新聞稿中是寫「公134」永興停車場,
不過這應該是「停134」才對。

警察局第二分局:


右側有行道樹的地方就是永興停車場。

永興停車場:


面積不大,
不過似乎使用率相當高。



接下來探討這些地點,
到底有什麼問題。

首先長春游泳池與公館公園(公46),
距離只有一公里,
永興停車場與中正公園游泳池,
更是相距不到一公里
要搞蚊子館也不是這種搞法!


此外,
公館公園(公46)竟然仍是唯一選擇,
更是嚴重的問題。

根據「建設處網頁」
公館公園(公46)在91年11月1日開工,
並在91年12月30日完工,
工期只有兩個月。

再根據所附的照片,
很明顯當時只有簡易綠化,
所以現在有的花草、涼亭、樹木、圓形廣場、木棧道等,
大都是後來才陸續增建的。

一座興建才七年半的公園,
竟然就要拆毀蓋運動中心,
這到底是什麼樣的建設?
拆掉設施完整的公園,
只為了建一座未來不知會不會變成蚊子館的運動中心。
這不是建設,
這是在慢性自殺!

更不堪的是,
查遍網路,
竟然只有我在反對運動中心設在「公館公園(公46)」!


HERETIC:「在胡志強任內興建,也在胡志強任內拆毀,市民的虛榮感又上升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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