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想做一系列的弊案介紹,
所以前往幾處地點補照片。
當天首先看完嶺東高爾夫後,
經由嶺東路正要趕去坐車,
就見到………


兩張議員候選人的選舉布條,
就掛在文山槌球場的圍籬上,
公器私用真是太離譜。

當然要給市府一點警惕,
所以就到處找管道,
看能不能鬧大一點,
不過都還沒準備好,
在星期四這則新聞突然就曝光了。

怎會這樣?
也許有其他人也看到了,
也好,
這樣我就不用忙這件事。

不過,
星期四的新聞只是報紙地方版小小一篇,
文章內容連在網路版上都沒刊登,
真是一點力道都沒有。

這篇報紙新聞礙於著作權法,
我只能簡述一下內容。
1.新聞中說有「某人」打1999專線檢舉這件事
2.文山槌球場為停車場預定地
3.文山槌球場由市府無償提供文山里里辦公處使用並代管
4.文山里里長黃美玉說她並沒有黨派色彩
5.文山里里長黃美玉說根據市府規定該圍籬只要經過代管人同意即可懸掛布條
6.環保局廢棄物管理科長蔡美珍說沒有違反「三合一選舉環保公約」


看來這隻河蟹還真肥!


首先,
這件事跟環保局與「臺中(直轄)市第一屆市長、市議員及里長選舉競選活動環保
自律公約」沒什麼關係,
記者訪問廢棄物管理科長根本是在模糊焦點,
因為問題的癥結在於「代管的權利與義務」。

文山里里辦公室代管文山槌球場的法源,
不外乎是下列二種「行政規則」與一種「自治規則」其中一種:
教育類「行政規則」臺中市政府所屬運動場館舍管理使用要點
建設類「行政規則」臺中市政府所屬綠地委託代管維護要點
建設類「自治規則」臺中市公有空地及公共設施認養維護辦法


根據「臺中市政府所屬運動場館舍管理使用要點」第一點:
「臺中市政府(以下簡稱本府)為善用所屬運動場舍,發展全民體育,增進市民身心健康,培養優秀選手,特訂定本要點。」

請問教育局張大局長光銘,
懸掛候選人競選廣告布條有助「發展全民體育,增進市民身心健康,培養優秀選手」嗎?
代管單位掛羊頭賣狗肉,
可以合法嗎?


根據「臺中市政府所屬綠地委託代管維護要點」第一點:
「臺中市政府(以下簡稱本府)為結合民間組織力量,擴大運用社會資源共同參與市政建設,藉以提高行道樹及綠地維護管理績效,以早日促進本市為國際化大都市為目標,特訂定本要點。」

請問建設處黃大處長晴曉,
懸掛候選人競選廣告布條有助「提高行道樹及綠地維護管理績效」嗎?
放任代管單位公器私用,
這樣合法嗎?


根據「臺中市公有空地及公共設施認養維護辦法」第一條:
「臺中市政府(以下簡稱本府)為結合民間組織力量,擴大運用社會資源,鼓勵參與公有空地及公共設施綠美化認養工作,以提昇市民生活品質,特訂定本辦法。」

請問台中市胡大市長志強,
懸掛候選人競選廣告布條有助「綠美化認養工作,提昇市民生活品質」嗎?
文山里里辦公處的「認養計畫書」有計畫懸掛候選人競選廣告布條嗎?


至於台中市府與文山里里辦公處簽訂的「契約」中,
有同意里長可以掛候選人競選廣告布條嗎?
理論上這就不是HERETIC的業務範圍,
請洽胡志強市長、黃晴曉處長、黃美玉里長。


至於在小康市場外牆的帆布廣告,
是市府太窮了要搞非法生意?
還是督導不周讓承租業者鋌而走險?
理論上這就不是HERETIC的業務範圍,
請洽胡志強市長、朱蕙蘭處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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