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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
一位自稱是來自育德里辦公室的funkeyeric,
「育德里創里四十週年紀念石刻」那篇文章中回應。
內容當然是來宣傳當地育德里里長的政績,
為黃志銘里長宣傳。

本來就想訐譙,
不過一直沒空寫。
現在既然送上門來,
當然要有所回應。


大約一個月前路過當地,
就見到了一些亂象。

現場:


地面被刨除,
正在施工,
大概是要種杜鵑、仙丹花的地點。
另外,
那塊牌子相當詭異。

近看:


選舉到了,
黃志銘里長服務團隊設這種告示牌宣揚政績,
並不意外,
但是…………………

後面:


竟然用鐵絲綁在樹上。


根據「臺中市公園綠地園道及行道樹管理自治條例」
第十一條
公園、綠地、園道內之植栽、行道樹及其植穴上,不得有下列行為:
二、張貼廣告或懸掛、樹立招牌。

第二十二條
公園、綠地、園道內不得有下列行為:
十一、擅自在公園設施或樹木上劃刻或張貼。
十二、張貼廣告或懸掛、樹立招牌。

明顯違反規定,
不但破壞市容,
更有毀損市有財產之虞。


給黃志銘里長與育德里辦公處服務團隊一個忠告,
法規不是某區長、某議員所決定的,
請您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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