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個問題已經很久,

寫e-mail也沒回應,

今天就訐譙吧。

 

這個老朴樹位於刑務所演武場旁,

是列管的受保護樹木,

編號為「0416001」。

 

樹上掛了一個投射燈,

這真是很不好的示範。

首先放在樹上一定多少會刮到樹皮,

另外固定電線總是會有損傷,

這麼大型的投射燈無論是機體還是投射光都太熱,

長期對樹木都不是好事。

此外,

夜間強光嚴重影響樹木的生理運作,

就像人在熬夜一樣。

 

這棵榕樹位於演武場後方,

受保護樹木編號為「0416002」。

 

這棵樹上也有一個投射燈。

 

後面有另外一棵榕樹。

 

樹上也有一台投射燈。

 

這樣比較有氣氛嗎?

用投射燈向樹木打燈,

這大概是國內景觀工程界的迷思。

 

總之,

投射燈再不拆下來,

我只好前往市議會遞交人民請願案。

 

 

後記:

這件OT案,

算是替胡志強解圍。

至於成效,

聽說經營不是很順利,

還被前市府擺了一道。

 

總之,

台中的OT案跟台北不同,

真的是「我們有我們的玩法!」

但對照放送局、市長公館等OT案的失敗經驗,

我看真的是有待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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