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到這篇的人一定先會問,
什麼是「駐在所」?
地方上的警政機關,
可分成縣(市)警察局、分局、分駐所、派出所、駐在所。
每個縣(市)設置縣(市)警察局,
是地方警政主管機關,
管轄各地分局。
分局則是設在鄉(鎮、市、區)的位階,
管轄各地派出所。
不過由於各地的鄉(鎮、市、區)人口、土地不均,
常常一個分局就管轄好幾個鄉(鎮、市、區)。
至於不是分局所在地的其他鄉(鎮、市、區),
則會設置分駐所(規模與功能跟派出所差異不大)。
一般的派出所(分駐所)的轄區,
會分成幾個「警勤區」,
分派員警負責當地勤務。
但是一些警勤區,
沒辦法與其他警勤區聯合實施共同勤務,
就會特別設置「駐在所」,
由駐在所的員警單獨執行勤務。
雖然駐在所通常設在偏遠的地點,
不過台中市第二分局就在台中公園內,
設置了「台中公園駐在所」,
專門負責公園內的治安,
地點就在日月湖碼頭旁邊。
這棟建築有兩樓(北區自由路二段237之1號),
一樓為駐在所,
二樓為公園管理室。
另外,
在照片右邊,
還有另一個房間,
則是員警值夜的地點。
上面的照片在2007年8月拍攝,
但在今年四月,
卻看到駐在所人去樓空(門口告示是寫,去年12月28日就遷移了)。
後來發現,
駐在所「流浪」到台中公園網球場管理室。
後來上網查詢(當然是前往台中市政府官網),
從市政新聞中發現這篇「台中公園日月湖畔將增設咖啡座 半年內完成」。
竟然要將這棟建築翻修,
改裝成咖啡座!
由另外一篇「台中公園假日快捷酒店8月進駐 市長指示做好配套」,
看來胡市長「客人就要來了,趕快想想辦法,讓客人源源不斷」這個想法,
導致駐在所「流浪到邊疆」,
當然假日快捷酒店、日曜百貨這兩個案子就是導火線。
由於當時一直關切東大墩土丘上的爪哇合歡(詳見April 13, 2008 東大墩孤丘施工紀實),
所以常常去台中公園。
結果在五月下旬,
發現駐在所搬離了台中公園網球場管理室。
駐在所結束流浪,
又回到原地。
門前還有花籃,
可能那時才剛搬回來。
到了上個月,
台中公園的翻修工程大部分都完工了,
但咖啡座仍一點動靜都沒有。
面對這件「台中公園駐在所流浪記」,
我只能說真是神奇!
至於客人是否源源不斷,
理論上,
這就不是HERETIC的業務範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