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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路過台中公園,
當然要再巡查看看。
果然,
台中公園總是有怪事發生。
吳鸞旂公館更樓:
這是上更樓二樓的樓梯。
樓梯很窄很難走,
旁邊有新告示一張。
告示:
首先這個告示沒有註明是哪個單位,
效力跟違章廣告同級...哈哈哈!
再來,
更樓真的是市定古蹟的話,
這樣亂貼,
明顯違反文資法,
這是要「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二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罰金」
事實上,
吳鸞旂公館更樓多年前曾經送過文資審議,
不過並未通過,
據說是因為當年遷建作法不當,
跟原有建物差異過大,
所以未獲通過。
本人在前年六月的百件文資申請,
也有將吳鸞旂公館更樓列入,
當時文化局回文說以前曾經審議未獲通過。
我為此還特別寫信到文化局的局長信箱,
要他們不要吃案,
因為並不是審議不過就永遠不能再審。
但文化局不理我,
到現在仍未有再度進行審議。
所以,
這個告示以「市定古蹟」來宣稱不能「上樓」,
根本是胡搞、瞎掰,
真不知是哪個白痴機關在耍白痴。
還很賤,
沒有機關的署名,
到時恐怕又是推說不知道是誰貼的,
或是推給已離職的前僱員!
當然啦,
我是很希望吳鸞旂公館更樓能成為市定古蹟,
能受到應有的維護與管理。
看看內部壞成那樣,
真是該死的文化城之光。
現在既然搞錯,
那就請文化局將錯就錯,
當個美麗的錯誤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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