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台中市政府提出「台中市發展低碳城市自治條例」草案,
當時開公聽會時,
就覺得草案中的公告區域內禁行二行程機車有問題,
不過當時並沒有太在意。
因為整個自治條例問題一大堆,
根本是個大雜饋,
條文只重視表像卻不治本,
被出席的逢甲劉曜華老師建議改稱為「台中市低碳生活自治條例」。
去年草案被送進議會審議,
結果法規委員會的議員竟然加碼演出,
將原本的第二十九條改成:
「本市自中華民國一一○年一月一日起,本府得公告指定區域內禁止行駛燃油機車。」
「前項禁止行駛區域及有關事項,由交通局會商相關機關定之。」
「將燃油機車汰換環保電動機車補助及獎勵辦法,由本府一○五年一月一日前定之。」
後來議會就三讀通過,
最後就施行了。
這個禁行燃油機車的自治條例漸漸傳開後,
逐漸引起不滿,
最後中華民國機車黨號召群眾在今年1月19日到市政府遊行。
由於事前無法阻止,
後來市府發新聞稿止血,
這篇新聞稿內容很扯,
列舉如下:
「目前規劃禁行燃油機車的區域僅在大宅門特區」
問題是條文並沒有這麼寫,
而是說交通局會商相關機關定之。
也就是說,
哪天市府吃錯藥,
還是可以到處禁行燃油機車。
「市政府即積極規劃大宅門特區為世界級低碳示範區,希望成為全國的典範,應符合憲法規定的正當性」
是不是符合憲法的正當性,
依法是由大法官會議解釋,
市府低碳辦公室的新聞稿算哪根蔥。
「大宅門特區為新開發區,是原廢棄之機場,對市民影響最小,應當符合比例原則。」
市府花市庫的錢開路,
結果竟然只禁燃油機車,
對於同樣吃汽油的汽車卻不禁,
這算什麼比例原則,
根本是嚴重歧視。
「因此不僅機車,汽車也會被限制,絕非所謂一 意孤行的「禁摩令」可相提並論,沒有差別待遇。」
這點真是直接欺騙,
因為根本沒有禁止汽車的法源。
市府依舊在卸責,
新聞稿繼續又再騙。
闖禍的議員依舊自以為很神,
繼續又有驚人演出,
真是台中之光。
遊行現場:
參加的人是很多,
但總覺得缺少了什麼。
市府應對:
除了新聞稿,
現場就幾個人,
還有兩支「意見表達區」的牌子。
「意見表達區」牌子的基座:
雞毛當令箭?
經過太陽花學運之後我才發覺,
這場機車遊行明明是哲學星期五,
哪是什麼抗爭,
因為當天不過是繞圈圈,
規規矩矩的發洩完。
難怪市府與議會一點都不在乎,
到現在市府與議會都沒有要提案修改,
這個不合理的制度繼續被執行。
至於哪天才會修法?
難道是哪天換市長之後?
理論上這就不是HERETIC的業務範圍,
請洽李中、洪嘉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