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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9月開始進行河川圳路的大清倉,
至今已經寫了101篇介紹。
在撰寫普濟溪時,
搜尋相關資料才發現榮總的河道已經被加蓋,
詳見自由時報:榮總院區變公園 普濟公園揭牌
今年一月路過當地,
就順便進入看看。
這是未加蓋的普濟溪河道。
另一邊,
被加蓋的區域變成「普濟公園」,
而且還在辦「新春特賣會」。
首先,
「公園」是有法定名詞,
都市計畫中的「河道」用地是不能叫公園的。
民間單位愛叫什麼無所謂,
但市府、榮總這些公家機關不能隨便呼攏。
另外,
「河道」可以辦「新春特賣會」這種商業活動嗎?
要辦的話誰有權可以核準?
是地主?
是區域排水主管機關水利局?
是管商業活動的經發局?
還是都計主管機關都發局?
「河道」擺攤的法源在哪?
你可能認為我在找麻煩,
但是七期夜市一開張就被市府強拆。
給各位看另外一個案例。
這是南屯溪加蓋,
當地亂象叢生,
像是車輛亂停,
竊占國土,
十年來沒人管,
民眾陳情只得到「沒法管」,
這又是什麼道理?
再看一個,
普濟溪河堤被加掛管線,
這可以嗎?
有線電視業者在排水溝掛纜線就一直被告發,
掛這些就可以?
是沒人管?
還是沒在管?
還是洪水遇到「有力者」的管線就會自動避開,
不會阻塞河道?
城市治理還是相當原始,
不知道的還以為還在「滿清十三王朝」。
至於哪天才會進入二十一世紀,
這還有得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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